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离职证明中具体应写些什么?

《劳动合同法实施条例》第二十四条规定了,用人单位出具的解除、终止劳动合同的证明,应当写明劳动合同期限、解除或者终止劳动合同的日期、工作岗位、在本单位的工作年限。

1.劳动合同期限 是指劳动合同的有效时间,是劳动关系当事人双方享有权利和履行义务的期间,一般始于劳动合同的生效之日,终于劳动合同的终止之时。

2.解除或者终止劳动合同的日期 即双方解除或终止劳动合同之日,一般是指该员工的离职之日或者是劳动关系当事人一方收到另一方解除劳动关系书面通知之日。

3.工作岗位 是指用人单位根据生产经营需要的分工而设置的职能岗位,一般是指员工离职前所担任的工作职位或职务。

4.在本单位的工作年限 是指双方建立劳动关系之日(用工之日)起到解除劳动关系之日期间的工作年限。

以上四点,特别是工作年限,一定要注意!

有时候劳动者基于增加工作经验或其他原因的考虑,要求单位多写在职时间或工作年限,此后却因各种原因导致争议,从而对单位不利。因此小编建议大家,一定要根据真实情况,如实填写,以免给单位带来不必要的麻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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