网站到期,请尽快续费,联系微信yanwuis
首页 >> 案例分享 >>经典案例 >>婚姻家庭 >> 原告沈某某诉被告曾某某离婚抚养纠纷一案
详细内容

原告沈某某诉被告曾某某离婚抚养纠纷一案

审理法院

黔西县人民法院

    

(2021)黔0522民初543号

文书类型

调解书

判决日期

2021-03-02

词:


引用法规:

《最高人民法院关于人民法院在互联网公布裁判文书的规定(2016修订)》  第四条第三项  第四条第四项

 

【正文】

  贵州省黔西县人民法院 民 事 调 解 书 (2021)黔0522民初543号 原告:沈某某。

   被告:曾某某。

   原告沈某某诉被告曾某某离婚抚养纠纷一案,经调解达成协议,根据《最高人民法院关于人民法院在互联网公布裁判文书的规定》第四条第(三)、(四)项之规定,不在互联网公布。

   审判员  马天宝 二〇二一年三月二日 书记员  黄彬彬

 


技术支持: 网站建设 | 管理登录
seo seo