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8年10月8日,小曾应邀参加了深圳某公司风控主管岗位的面试。第二天,小曾就接到公司HR打来的电话,通知他被录用了,稍后公司也通过电子邮箱给小曾发送了《录用通知书》,明确了入职时间为18年11月1日,试用期为3个月,试用期工资为12000元,还特别强调了让他入职时必须提供上一家公司的离职证明和半年内健康体检报告。小曾接到通知后,马上回复邮件表示收到邀请,并到当地一家医院重新做了体检,然后向原公司提出离职申请,在10月26日办完了在原先公司的离职手续。但在10月29日,小曾又突然接到公司HR打来的电话,说是公司决定不设这个岗